索??引??号 | bm56000001/2024-00014913 | 分????????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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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 | 发文日期 | 1732839433000 | |
名????????称 |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和国、董嘉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||
文????????号 |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233号 | 主??题??词 |
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和国、董嘉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刘和国、董嘉翌:
经查,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,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。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(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232号)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和国、时任财务总监董嘉翌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一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刘和国、董嘉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吃瓜论坛提出行政复议申请(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吃瓜论坛法治司)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深圳证监局
2024年11月25日